[問題] 免稅薪資所得的伙食及交通等津貼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ho cares)時間19年前 (2007/05/16 14:0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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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加利用免稅薪資所得所得中的伙食津貼(1,800元以內)、 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稿費,以及 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 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 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節稅。 1.伙食津貼要如何申報列舉扣除呢? 每月的薪資條寄到國稅局可以嗎? 因為上面敘述說將各項目分開列出, 薪資條上都有一些明細, 這樣算嗎? 2.何謂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呢? 是指拿薪資袋?還是匯到帳戶那種?都是? 3.爬文說列舉或標準申報中, 若你選了對你較不合算之計算方式, 會自己選擇對你較有利之方式, 這是對不管網路申報或是至附近國稅局辦 都可以嗎? 還是現在已經取消了? 謝謝回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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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篇 R: [問題] 薪資中的交通差旅車資電話費伙食等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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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上推該篇,至於篇中對其標準也有疑問,尚未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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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Ifxb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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