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免稅薪資所得的伙食及交通等津貼問題?
善加利用免稅薪資所得所得中的伙食津貼(1,800元以內)、
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稿費,以及
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
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
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節稅。
1.伙食津貼要如何申報列舉扣除呢?
每月的薪資條寄到國稅局可以嗎?
因為上面敘述說將各項目分開列出, 薪資條上都有一些明細,
這樣算嗎?
2.何謂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呢?
是指拿薪資袋?還是匯到帳戶那種?都是?
3.爬文說列舉或標準申報中, 若你選了對你較不合算之計算方式,
會自己選擇對你較有利之方式, 這是對不管網路申報或是至附近國稅局辦
都可以嗎? 還是現在已經取消了?
謝謝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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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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