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房屋的財產交易損失可用房地總價計算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ilove)時間19年前 (2007/05/16 22:2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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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房屋應檢附證明文件 :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 : 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所以水電費等也都不能算囉? 另外, : 二、移轉費用方面: :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賣出的契約上只有房地總價未分別列示房地價 那要怎麼算房屋出售損失呢? 可否直接以買的房地總價-賣的房地總價呢? 還是要自行計算出售時的房屋價款? 要以房屋現值與土地現值比例計算嗎? 希望好心的大大可以回答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3.178

05/16 23:51, , 1F
我記得是依照房屋現值與土地現值比例計算
05/16 23:51, 1F

05/16 23:52, , 2F
房地總價*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售價
05/16 23:52, 2F
文章代碼(AID): #16InFxU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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