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房屋的財產交易損失可用房地總價計算嗎?
: 出售房屋應檢附證明文件
: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
: 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所以水電費等也都不能算囉?
另外,
: 二、移轉費用方面:
: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賣出的契約上只有房地總價未分別列示房地價
那要怎麼算房屋出售損失呢?
可否直接以買的房地總價-賣的房地總價呢?
還是要自行計算出售時的房屋價款?
要以房屋現值與土地現值比例計算嗎?
希望好心的大大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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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3.17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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