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里長證明無謀生能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有困難...)時間19年前 (2007/05/17 16:5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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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討論串 目前想到2個問題 1.滿20歲在家待業之子女, 只要由里長出具無謀生能力證明, 就可以由父母扶養, 國稅局就照單全收嗎? 2.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現役軍人及 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學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 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才算是無謀生能力嘛~ 那如果是扶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但他的所得超過免稅額, 這時候若我去里長處取得無謀生能力證明, 也算是無謀生能力嗎? 希望有遇過類似情況的版友幫忙講解一下吧 謝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96.249

05/17 18:43, , 1F
台北市里長已經不開證明了.
05/17 18:43, 1F

05/17 20:55, , 2F
這我問過了,所得超過77000要滿60才能報無謀生能力
05/17 20:55, 2F

05/18 21:15, , 3F
兩者都不算喔
05/18 21:15, 3F
文章代碼(AID): #16J1WIt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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