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機會中獎獎金扣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穩定)時間19年前 (2007/05/18 00:0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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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detzky (Got the BLUES)》之銘言: : 已爬過相關文章 : 得知獎金分成兩類~ : 一項市政府辦的~~扣20%後不列入綜合所得~ 是的 : 其他是扣15%~但必須列入綜合所得~~ : (這邊當然是指高過必須被扣稅的金額) 不愧是有爬文的人:) : 但我比較不了解是的~~ : 當獎金扣完15%後~~ : 如果個人所得稅額低於15%~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妳只要去報個人綜所稅的時候 網申一下很快就可以退稅啦 : 還是說15%繳了就是繳了~~剩下就是列入所得重新計算? 比方說 妳得到10萬塊的獎金 然後他幫妳扣繳了一萬五 實際拿到手上的 八萬五 報稅的時候 他開的扣繳憑單給你 妳要用總額報 也就是十萬 要先用十萬跟你其他的加加減減算一算 然後發現 妳不用繳稅 一萬五就會退回來給你 前提是要去申報 個人推荐網申 因為退稅真的很快 或者是 稅率很低 那就可能會退稅啦 總而言之 去試算看看就是了 : 此外~~此項獎金從主辦單位領來的是已扣15%的支票~(支票是我的名字) : 但我必須分給其他組員~~ : 那這樣稅金部分有辦法拆開算嗎? : 或是只能預扣稅金部分然後平分?(預扣以6%計算~這樣合理嗎?) : 先感謝大家回答~ 當初是大家平分 其實可以跟主辦單位講清楚 照實際金額幫妳們開扣繳憑單 如果沒想到那麼多 扣繳憑單都開給原PO你了 說實在要算這個公平合理性 是你們自己要去試算看看的 如果金額很大 大家都不願意吃虧 就報稅的時候 把資料準備齊全 然後請會的人 幫妳門試算看看因為這筆獎金所造成的前後稅負差異好了 總之 這個問題 脫離稅務範圍了 沒辦法很明確的講說這樣合理嗎 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7.186

05/18 01:11, , 1F
YES~~因為扣繳憑單是開給妳..所以還是妳要申報~~妳跟其他人
05/18 01:11, 1F

05/18 01:12, , 2F
分攤造成妳稅負增加.妳再跟其他人分攤妳稅負增加部分吧^^
05/18 01:12, 2F

05/18 05:33, , 3F
感謝回答!! 非常清楚明瞭! 感謝!
05/18 05:33, 3F
文章代碼(AID): #16J7oBe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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