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到一個跟爸爸租屋的與扶養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呵呵)時間19年前 (2007/05/20 21: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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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想到的情況 如果我申報撫養爸爸 則有扣除額77000+勞健保23000 =10萬的扣除額 但是我又申報跟爸爸租屋 假設一個月1萬 則我又支出12萬 那12萬算是爸爸的所得 爸爸的所得中又有43%的租屋必要支出 故真正的年所得只有68400 我撫養他 他的所得又算我的所得 所以我扣除額有22萬 所得有約7萬 實際支出達15萬是否最有利?? 這當中是否有弊病呢 (這好像是雞生蛋蛋生雞) ps.之前有大大提到 爸爸有收入 就不能被撫養 但是有朋友說還是可以的 只是他的收入會變成我的所得 不知道這是什麼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8.41

05/20 21:10, , 1F
120000*(1-43%)=68400 原PO怎麼算的五萬多?
05/20 21:10, 1F

05/20 22:29, , 2F
抱歉 我算錯了 68400應該才是正確的 請大家幫忙解惑
05/20 22:29, 2F
※ 編輯: judeyu 來自: 61.64.178.41 (05/20 22:31)
文章代碼(AID): #16K4WI-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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