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申報扶養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冷冷的看著妳)時間19年前 (2007/05/22 22:3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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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看過F&Q 關於申報撫養兄弟姊妹依規定須未滿二十歲或年滿二十歲仍就學 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目前我想申報撫養我妹妹 經查應符合年滿二十歲但無謀生能力者 但我查GOOGLE有很多都被退件而補稅 故想再問清楚點 目前我妹妹的情形如下 1、去國稅局查所得,95年度只有郵局定存的利息所得2萬餘元 2、年滿二十歲 3、93及94年度時有工作並且有所得,但為15萬以下,在免申報之列者 4、與申報人(在下我)同一戶籍 5、父親年滿六十(每年我都申報撫養) 請問這樣符合年滿二十歲但無謀生能力者嗎? 須附里長證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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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爬文7262篇 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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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無收入=/=無謀生能力。總之你妹不用報稅 不能被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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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請里長開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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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里長敢開、願意開證明吧。台北市里長已經不能開證明了
05/22 23:07, 4F
文章代碼(AID): #16Km10u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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