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大陸配偶的父母 需附什麼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pollo)時間19年前 (2007/05/27 12: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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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f5j (http://0rz.tw/422sB )》之銘言: : : 國稅局電話說:附申報人一等親的身份證影本 : : 國稅局回信寫:按現行作業規定納稅義務人免附身分證明文件 : : ivysky推文講:附申報人本人的身分證影本,背面有父母欄,證明其關係. : : 恩...哪個對呀? : : 另外,再請教一下, : : 使用網路申報,附件一定要用寄的嗎? : : 可以親送稽徵所嗎? : : PS:電話超難通... : 根據經驗,以前未申報過的受扶養人資料, : 第一次要申報時,一定要附上證明, : 以後每年再重覆申報扶養時,就可以不必附. (這是我弟申報扶養父母的實務經驗) : 國稅局電話說:附申報人一等親的身份證影本 : 現行身分證上的資料有:本人及配偶與父母欄, : 並無子女欄(每個人要生幾個,天知道,多生幾個就寫不進去了). : 因此當您本人為納稅義務人而扶養父母時, : 父母親的身分證看不出您們的關係,不是嗎? 因此,我會建議附上您的身分證影本. : 當然,若剛好在同一戶籍,那麼附上戶籍謄本(影本應也可以), : 您們之間的親屬關係也可以一目瞭然. 請問那如果要申報撫養大陸配偶的父母(有實際善撫養事實,不過金流全程發生在大陸) 需要附上何種證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208.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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