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子女結婚當年 父母親共有多少贈與免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7/05/28 21:20),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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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uitnba (噗滋普茲大老闆)》之銘言: : 每個贈與每稅額 111萬/年 : 若是結婚子女當年,可以贈與子女 : 222 萬嗎?! : 那有限制結婚多一倍的贈與免稅額 : 只能使用一次? : (是多一倍還是多10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31.213 → chaperon:結婚當年:111萬(原免稅額度)+111萬(結婚可增免稅額度) 05/28 03:41 → chaperon:還可利用夫妻互贈免稅,結婚當年可贈與444萬免稅。 05/28 03:44 *************************************************************************** 壹、先說答案:結婚當年:211萬 = 111 + 100 111萬(原免稅額度)+100萬(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211萬 貳、理由: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 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二、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 (84/01/13修正)規定: 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 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 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 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 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 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三、所以,財政部95年12月2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504571050號公告 【96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金額與95年同) ꄠ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 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     ꄠ 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四)課稅級距金額     ꈠ( 略 )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ꈠ ( 略 ) 四、請注意,財政部依《遺贈12之1》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 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公告的【95&96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其中獨缺『不計入贈與總額』一項! 何故? 原來是當年立法委員提案增訂《遺贈第20條第7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 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時,忘掉同時修正《遺贈12之1》 以致於財政部依《遺贈12之1》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公告只得將『不計入贈與總額』一 項從缺! 五、其實,國人常喜於農曆年前嫁娶,適逢國曆跨年度,反而應善用前後年度各有一個 贈與稅免稅額可供使用。 --------------------------------------------------------------------- ******** 所得稅申報熱季已近尾聲 提醒您 : 倘若您還沒申報的話 趕緊利用網路申報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25

05/28 22:41, , 1F
感恩 liku大的指正。
05/28 22:41, 1F

05/28 23:40, , 2F
不客氣!彼此互相討論學習而已 同樣也謝謝您讓我有機會學習ꄠ
05/28 23:40, 2F

05/28 23:52, , 3F
請問版大 要不要改個更清楚的標題?謝謝。
05/28 23:52, 3F

05/29 01:23, , 4F
改為:子女結婚當年 父母親共有多少贈與免稅額?...如何?
05/29 01:23, 4F

05/29 01:30, , 5F
好. ^^
05/29 01:30, 5F

05/29 01:32, , 6F
我們珍惜每個提問及回答的標題,liku大改得好 ^^^
05/29 01:32, 6F

06/18 18:21, , 7F
同意WhiskyLin大的建議修正為父母可以各給111萬,加上結婚100
06/18 18:21, 7F

06/18 18:28, , 8F
,應是322萬。qqq
06/18 18:28, 8F
文章代碼(AID): #16MjSP7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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