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親送列舉等證明文件至國稅局或稅捐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幽靈馬車)時間19年前 (2007/06/03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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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親自送列舉扣除額的文件至國稅局(稅捐稽徵處亦可,都有代收、會代轉)。 : 一定要帶的文件: : 1.列舉扣除額的證明文件、單據正本。 :  或是扶養親屬的相關證件(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etc. : 附件資料請自行確認。國稅局人員收件時,不一定會幫你核對檢查。 :  如有任何疑問,請當場提出。 : 2.我是用網路申報的。 :  最後在"列印收執聯"處,要列印「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 :  起碼有兩頁以上,請分開一張一張列印。(我印成正反面 囧 還好沒影響 XD) : 「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印出來的都要帶去。 :  上面有網路上傳的檔案編號,很重要, :  國稅局就是依據這個編號把每個人的文件跟報稅資料"送作堆"的。 : 以上文件用迴紋針別好,一起帶去, : 國稅局會把他們全部釘在一起,蓋章(附件親自送達簽收), : 再把「附件收執聯」撕還給你。 : (若用郵寄方式,此聯請自行撕下留存) : 為保障權益,此收執聯請保存七年,以便日後查考。(國稅局寫的) : 若用郵寄方式,要列印"附件寄送信函封面",貼在信封上, : 將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並將郵局掛號收據黏貼於收執聯空白處。(一樣要保存七年 =.=) : 今年的報稅附件,要在96/06/11前用掛號寄或親自送至國稅局哦! : 恭喜報稅完成!只剩下繳稅款而已囉~感謝各位耐心看完我的碎碎念~ :) 請問原po提到郵寄方式需寄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假如我6月8日(五)才把列舉扣除憑證,親自送到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繳交送件 這樣符合政府規定的6月11日前須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規定嗎?? 再者請教一下,我若6月8日(五)打算親自送交國稅局繳交列舉扣除證明文件 但是非送到戶籍所在地的話,譬如我的戶籍是台北縣,但送交台北市國稅局繳件 這樣可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58.26
文章代碼(AID): #16OPuAT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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