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六萬改為八萬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二十六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5.12.22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
摘要: 修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主旨: 修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規定。
說明:
附件:起徵點修正規定.doc
附件內容如下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修正規定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
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
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
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
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三、營業人如兼營第一點、第二點所列業別之營業,其各點所列業別銷售額佔
各該點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
如下: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 + ──────────── ≧ 100%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139.135
※ 編輯: rebot 來自: 60.198.139.135 (06/05 23:47)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