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房屋受天然災害淹水 1天可減房屋稅1個月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9年前 (2007/06/10 1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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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feismoney 看板]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4&nid=49664.00 賦稅 》 房屋受天然災害淹水 1天可減房屋稅1個月 法源編輯室 / 2007-06-08 整理: 1.房屋遭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計算,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 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所以淹水1天,即可申請減免1個月房屋稅。 2.災害發生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 3.因水災致個人財物損失,在15天內向國稅局申請勘驗,取得財產損失證明, 可憑該證明於次年(97年)申報今年(96年)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減少繳稅額。 4.公司行號因水災而有財物、商品、庫存等損失,亦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勘驗, 取得損失證明後,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說明:房屋稅(30日內)是地方稅,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15日內)是國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辦理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61.228.244.248 (06/10 10: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84.218
文章代碼(AID): #16Qrvwx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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