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房屋受天然災害淹水 1天可減房屋稅1個月
※ [本文轉錄自 Lifeismoney 看板]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4&nid=49664.00
賦稅 》 房屋受天然災害淹水 1天可減房屋稅1個月 法源編輯室 / 2007-06-08
整理:
1.房屋遭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計算,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
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所以淹水1天,即可申請減免1個月房屋稅。
2.災害發生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
3.因水災致個人財物損失,在15天內向國稅局申請勘驗,取得財產損失證明,
可憑該證明於次年(97年)申報今年(96年)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減少繳稅額。
4.公司行號因水災而有財物、商品、庫存等損失,亦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勘驗,
取得損失證明後,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說明:房屋稅(30日內)是地方稅,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15日內)是國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辦理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61.228.244.248 (06/10 10: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84.218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