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想確認被報扶養後 應繳稅額的算法
是這樣的
我 滿20歲在校就學 薪資所得假設10萬
我爸 假設年薪50萬
我被我爸報撫養 所以我的薪資與我爸薪資合併成綜合所得
且我爸爸目前可以享有我的免稅額 扣除額
但扣除額的部分我不太清楚
首先 爸爸一定可以享有我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以及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但列舉扣除額和標準扣除額要擇一 我在想 應該不能我爸爸自己使用列舉扣除
而指定我使用標準扣除(因為這樣可能總扣除額比較多,不考慮保險什麼的)
所以應該是爸爸決定用列舉扣除就要把我和爸爸這兩個人所能夠列舉的東西拿出來
相反的 爸爸決定用標準扣除額 就等於可以扣 標準扣除額 x 2 這樣才對吧??
因此這樣算來
全部收入 -免稅額-扣除額=課稅所得
= 兩人全部收入 - 兩人免稅額 -兩人標準扣除額 -兩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我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再乘以累進稅率 = 應繳稅額
可是有個問題很奇怪 條件同上 但如果我的薪資所得小於免稅額
等於是我無謀生能力
所以 剛剛的算法是不是要把 兩人全部收入 改成 爸爸收入
是有看過精華區 但細節還不是很懂 煩請版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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