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價稅 出租即非自用住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evoon)時間18年前 (2007/09/14 11:27),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上大大好^^ 我在台北中華路那邊有一間小房子(2間小套房) 目前是出租給朋友居住 看到之前繳納的地價稅單 是採用一般土地的計算方式(千分之10)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為自用住宅 這樣可以省下一筆稅金 但記得申請條件中有一則是不能為出租或營業用 問題就是 房子租給他人居住 也是算出租嗎 這樣就不能申請自用住宅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4.4

09/14 12:27, , 1F
租給別人不算出租的話,那怎樣才算出租啊 @@
09/14 12:27, 1F

09/14 15:31, , 2F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在相關稅法中都清楚寫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09/14 15:31, 2F

09/14 15:32, , 3F
既然你已出租使用,當然不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09/14 15:32, 3F
文章代碼(AID): #16wV-aSs (tax)
文章代碼(AID): #16wV-aSs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