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由誰負擔?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因人廢言)時間18年前 (2007/09/17 1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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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2000 ()》之銘言: : 房屋稅都是五月徵收 : 2.房子過戶後 當年稅單和隔年稅單的納稅義務人是? : 謝謝 http://www.tpctax.gov.tw/e_book_004_1.aspx?&&OrderBase=AutoNo&Order=1 Q: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應由誰負擔?(95/04/18) A: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且房屋買賣移轉 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則自次 月起由承受人繳納。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95年3月8日將坐落於文山區的房屋移轉給李小姐,向臺北市稅 捐處申報契稅,稅捐處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94年7月至95年2月共計八個 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納完畢後,地政事務所才 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李小姐則應負擔95年3月至6月之四個月的房屋稅。 補充:房屋稅開徵期間為何?(94/11/18) 房屋稅課稅期間為前年七月至開徵當年六月。 例如95年房屋稅,即自94年7月開徵至95年6月止。(稅單上都會寫明是"哪一年"之稅單)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7.Ptt-Charity 公益板歡迎您一起舉手之勞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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