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股票(未上市櫃公司)過戶 最低稅賦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8年前 (2008/04/07 13:5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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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訟訴因素,將原持有之股票(未上市櫃公司),過戶予他人(民國94年) 今因訟訴問題已解決,欲將股份轉回本人名下 原過戶時僅直接辦理過戶,未有實際資金收付,惟因96年起適用最低稅賦制 請問: 1.此部份是否因無法取得收付款資金證明,故會以公司淨值75℅直接核算所得額?? 2.亦或納稅義務人可舉證此係以他人名義持有,故無所得問題?? 如此,需檢附何資料?? 註:該標的公司94年至目前為止,無任何股利發放 故無借他人名義逃漏稅捐問 請大家幫幫我 先感謝回答幫忙了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75.20 ※ 編輯: brain0630 來自: 59.116.75.20 (04/07 13:57)

04/07 14:10, , 1F
請改個標題吧...之前幫您改過那篇,偷刪了厚?
04/07 14:10, 1F

04/07 17:09, , 2F
抱歉 我實在不知道標題要改什麼 我完全不懂稅
04/07 17:09, 2F

04/07 17:09, , 3F
那就請版主再幫我改一次 很謝謝你
04/07 17:09, 3F

04/13 00:16, , 4F
在回答這問題前,要先確認貴公司股票有無依公司法規定簽證
04/13 00:16, 4F
文章代碼(AID): #17-RUaP4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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