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 父母出錢購屋 約定直接過戶給子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同學好走)時間18年前 (2007/10/29 21:37),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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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父母要在三峽置產 要買房子給我,登記在我名下,將來要一家四口共住。 價金約600萬含車位(車位約90萬) 不用貸款 1.若父母拿錢,直接讓我做買方,這樣我勢必要繳,父母贈與600-222=378萬,的贈與稅 2. 若父母為買方(共同持有),以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式,不經過他們的名字直接過戶給我 加上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若沒超過222萬,以上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嗎?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3. 2的案子,若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超過222萬,則超過的部分要課與贈與稅 則,買房子時,請父母將超過的錢額貸款(假設超過60萬),並在買賣契約中註名過戶 時一並將貸款過戶給我,則贈與的金額就還是222萬,case3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嗎?也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國稅局網站上有寫明 http://0rz.tw/df3cQ 請看第三條 這條的說明是說 a.父母為買方,房子過給子女而不經過父母名下是ok的嗎? b.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名下再過戶比較沒有問題? c.還是更勁爆,父母拿現金給子女,買方是子女,而贈與稅計算方式可用國稅局網站上 第三條的說明(我想應該不會是吧?)? 請有研究的大大能幫幫我解答,我有爬文,不過說法不一,有人說不用先過戶給父母 直接過給子女就好。有人說需要建商->父母->子女 這樣。 如果可以是 2 3 方案就太好了,省了很多麻煩。    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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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晚了 應該早幾年就開始把錢轉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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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現在年底 今年222萬 明年年初又222萬 這樣就少掉444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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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 你跟銀行用借的 慢慢還貸款就好了 前兩年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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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後年你爸再給你222萬 一口氣把她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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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可是這樣用現金贈與,似乎用房子贈與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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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贈與比較方便 三角移轉國稅局會核定贈與稅 到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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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舉證責任比較麻煩 因為國稅局跟強盜差不多 (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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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9U8jp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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