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 父母出錢購屋 約定直接過戶給子女
最近父母要在三峽置產
要買房子給我,登記在我名下,將來要一家四口共住。
價金約600萬含車位(車位約90萬)
不用貸款
1.若父母拿錢,直接讓我做買方,這樣我勢必要繳,父母贈與600-222=378萬,的贈與稅
2.
若父母為買方(共同持有),以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式,不經過他們的名字直接過戶給我
加上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若沒超過222萬,以上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嗎?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3.
2的案子,若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超過222萬,則超過的部分要課與贈與稅
則,買房子時,請父母將超過的錢額貸款(假設超過60萬),並在買賣契約中註名過戶
時一並將貸款過戶給我,則贈與的金額就還是222萬,case3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嗎?也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國稅局網站上有寫明
http://0rz.tw/df3cQ 請看第三條
這條的說明是說
a.父母為買方,房子過給子女而不經過父母名下是ok的嗎?
b.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名下再過戶比較沒有問題?
c.還是更勁爆,父母拿現金給子女,買方是子女,而贈與稅計算方式可用國稅局網站上
第三條的說明(我想應該不會是吧?)?
請有研究的大大能幫幫我解答,我有爬文,不過說法不一,有人說不用先過戶給父母
直接過給子女就好。有人說需要建商->父母->子女 這樣。
如果可以是 2 3 方案就太好了,省了很多麻煩。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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