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不再開申報扶養親屬證明 財部強調扶養事實

看板tax (稅板)作者 (Peter)時間17年前 (2007/12/20 00:05),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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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23:1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由於核發「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扶養證明」已不再是村里長的工作項目,財政部 近期將發布解釋,以村里長證明作為申報扶養親屬證明文件的規定將不再適用,財政部賦 稅署強調,申報扶養親屬仍需以扶養義務與扶養事實來認定。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金鑑19日表示,由於內政部經常接獲村里長反應,表示在綜合所得 稅申報期間,常被要求開立親屬扶養共同居住等證明,但以目前大樓林立,彼此互動減少 ,村里長無法了解民情現況,又恐成為協助逃稅的工具,以致在開立證明部分窒礙難行。 配合內政部在今年7月18日修正「村里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村里長已無核發「無謀生 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扶養證明」等工作項目,因此財政部也將於近日發布解釋,財政部 在86年2月20日台財稅第861885119號函及89年9月7日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有關以村里 長證明做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稅額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的規定,均將停 止適用。 因此,納稅義務人明(97)年辦理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 稅額,或扶養親屬屬無謀生能力者,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時,就不包括村里長證明。 陳金鑑指出,有關扶養親屬的認定,主要還是就扶養事實與扶養義務作為依據,受扶養親 屬必須為無謀生能力,一般而言,大多要同戶設籍以及同居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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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如何證明同居?附相片嗎?只會對那些小咖的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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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同事也在問 他申報他姑姑未滿60歲 但戶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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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卻不能辦申報扶養@@ 姑姑也沒有收入所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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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就要姑姑去辦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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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戶籍: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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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滿60歲無謀生能力: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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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r大姑姑要申報可能要同時滿足上述1.2點才行…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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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同居要檢附什麼文件?真的有點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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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大多老人家在鄉下,兒女遷出父母仍在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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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國稅局從寬認定,不可重複撫養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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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亂來,不知道是連賦稅署副署長也搞錯還是記者誤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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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415號已經講得很清楚,"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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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實",其他戶籍是否同一處、村里長證明,都只是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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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行很容易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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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QK4tf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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