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產低於1,800萬 投資型保單稅負反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橘。Uni-Lions GO)時間18年前 (2007/12/23 11:5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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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7.12.21 04:05 am   投資型保單課稅方式大翻盤,以課徵保險公司保費所得稅的方式,替代對要保人 的保險給付課徵遺產稅,結果卻未必會對投資人有利。特別是保險給付合併遺產總額 在1,800萬元以下的投資人,所得稅、遺產稅雙重免稅待遇意外破局,投資稅負將會上 升。   根據財金主管機關取得的共識,投資型保單視同一般保險商品,要保人享有保險 給付免遺產稅後,保險公司就不再只是「導管」角色,主張風險由要保人自行負責。 因此,包括要保人支付的保費,與分離帳戶中產生的孳息收益,都要先納入保險公司 所得課徵25%的所得稅,最後再以保險給付形態,交付要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舉例來說,甲向A公司購買投資型保單,保費是100元,到期給付連同保險孳息總 計200元。A保險公司過去可全數提列為保險準備,200元完全不必課稅,並可全數支付 給要保人;財金主管機關研擬的新措施,A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及其孳息200元,均需 列為保險公司收入,先課徵25%即50元的所得稅後,剩餘的150元才是保險給付。   對要保人來說,過去購買投資型保單包含保險與投資的收益,並無所得稅稀釋, 縱使屬於投資收益的分離帳戶所得需課徵遺產稅,但遺產總額平均在1,800萬元以內者 ,依法仍享有免稅。現況下,只要不是鉅額保單或被視為有租稅規劃嫌疑的保單,一 般人購買投資型保單,稅負幾近是零。   新課稅原則卻對全體投資人都不利。改課所得稅結果,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須負 擔25%所得稅,未來勢將轉嫁在保費水準與投資收益上。財政部也認為,保費上升、投 資收益下降是必然趨勢。   財金單位重整投資型保單課稅原則,雖將對保險市場帶來衝擊,卻具有公平課稅 ,與拉平個別投資商品稅負待遇的正面意義。相較於銀行、證券等產業的金融商品, 投資型保單打著保險給付免稅旗號,行投資之實,以致對其他金融商品不公平的現況 ,也將多少獲得紓減。 【2007/12/2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7.231

12/23 21:09, , 1F
其實我還滿困惑那個1,800怎麼來的
12/23 21:09, 1F

12/27 14:16, , 2F
他是指遺產稅的課稅級距...低於1800萬的遺產稅不到25%
12/27 14:16, 2F

12/27 14:17, , 3F
不過我覺得他的說法怪怪的...反正這也還沒有定案
12/27 14:17, 3F

12/27 14:17, , 4F
看看就好~~
12/27 14:17, 4F
文章代碼(AID): #17RTheX7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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