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禮品進項憑證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08.01.01 04:23 am
三峽林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於中秋節時,購買月餅禮品犒賞員工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營
業稅,是否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
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用以扣抵銷項稅額;是以請營業人注意,購買月餅、文旦柚
或邀請員工家庭烤肉賞月等支出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營業稅,是不可提出扣抵的,違
者將依虛報進項稅額處以漏稅罰。
【2008/01/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161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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