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分公司之應計銷項收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人要學著堅強)時間18年前 (2008/01/10 21:4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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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並於紐約及東京分別設有分公司, 設上一期在台北市之營業收入為100萬元,而在紐約與東京之營業收入 分別為120萬元與80萬元。試問其上一期應計銷項收入為多少? (A)100萬 (D)300萬 答案是(A) 請問為何不是(D)呢? 分公司的所得不是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嗎? 子公司不是才不用合併計算嗎? 先謝謝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07.86

01/11 21:45, , 1F
這題是不是在問營業稅,只有營業稅會稱銷項收入吧
01/11 21:45, 1F

01/12 13:00, , 2F
原po 是不是誤想到營所稅....這兩個稅種概念不一樣
01/12 13:00, 2F

01/12 13:01, , 3F
一併注意營業稅法38條~ 只適用分部在境內的公司
01/12 13:01, 3F
文章代碼(AID): #17XY8iT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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