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新婚與新生兒及戶籍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有一天我會插上翅膀飛)時間18年前 (2008/04/09 10:3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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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丈夫去年12/30才去戶政辦理結婚的 所以對我們而言是可以合併也可分開申報對吧? 然後 登記結婚的同一時間 我丈夫才把他的戶籍暫時的遷進來我娘家 想請問的是 這樣他申報戶籍 是要填原本的還是我娘家的呢? 另外 我女兒今年3/14出生 想請問的 這樣我女兒的部份 需要申報了嗎?(如扶養、醫療收據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8.61 ※ 編輯: penspirit 來自: 61.225.18.61 (04/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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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要填申報當時的戶籍地 3.今年不能報扶養女兒
04/09 12:50, 1F

04/09 13:08, , 2F
今年是申報去(96)年的所得,基準是去年,
04/09 13: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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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女兒還沒出生,所以沒有扶養事實,
04/09 13:09, 3F

04/09 13:11, , 4F
等明年要報今年的時候,今年有扶養事實,明年才可以申報
04/09 13:11, 4F

04/09 13:35, , 5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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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_2lR24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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