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現金捐贈 須說明來源 (物捐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8年前 (2008/01/26 19: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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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25/today-e20-2.htm 非現金捐贈 須說明來源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防範納稅人利用「非現金捐贈」逃漏稅,今年五月申報綜所 稅時,申報書將新增一個「非現金捐贈」的欄位,納稅人必須填寫捐贈物品的來源,供國 稅局查核是否虛報實物捐贈金額。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指出,部分納稅人為了節稅,會列報高額的實物捐贈金額,但實物 捐贈的價值見仁見智,舉例而言,有些3C產品經過一段時間後,會有折舊的問題;有些納 稅人則是刻意高報實物捐贈金額,藉此逃漏稅,即所謂的「假捐贈、真逃稅」。 為解決「假捐贈、真逃稅」的問題,財政部去年10月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非 現金捐贈抵稅規定,但立法院至今尚未審查,不知何時能立法通過。 因此,財政部決定,今年起綜所稅申報書將新增「非現金捐贈」的欄位,納稅人若列報實 物捐贈金額,必須填寫捐贈物品是向哪一家廠商購買,國稅局會連結到營業稅系統,查核 該廠商賣出物品的價格、時間以及有沒有庫存折舊等問題。 凌忠嫄表示,這項新規定有助於國稅局查核廠商是否開立不實收據或發票,協助納稅人以 高報實物捐贈金額的方式逃漏稅,以「化零為整」的方式,直接找出虛開發票、協助納稅 人逃漏稅的不肖廠商。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195363.shtml 實物捐贈節稅 來源先講清楚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1.25 03:34 am 「假捐贈、真避稅」歪風難止,財政部宣布從今年起,個人若要申報實物捐贈扣除額,必 須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說明實物捐贈的來源及成本。國稅局將建檔,並進一步查核協助民 眾利用捐贈逃稅的不法集團,一網打盡。 雖然國稅局對於捐贈扣除的把關愈來愈嚴,但還是有很多人存著「抓到頂多被剔除補稅, 又不用處罰」的僥倖心態,大鑽法律漏洞。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新增一個欄位,如果有實物捐贈要列 舉扣除的民眾,必須說明捐贈物品的來源,包括跟誰購買、售價多少、以及統一發票號碼 ,若納稅人無法舉證成本,則不可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果捐贈的物品不是經由買賣而來, 則必須透過主管機關的鑑價,或是依市場價值判斷。 凌忠嫄指出,台北市國稅局建議財政部,透過實物捐贈建檔的方式,未來只要發現公司或 法人開立假發票、墊高物品價值供民眾列報捐贈節稅的個案,就可以輕易揪出該公司或法 人是否也利用同樣的方式協助其他人逃漏稅,不用再像以前一件件慢慢查,預期將可大幅 提高稽徵效果。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也發現,某位男子將自行創作的30幅畫作,捐贈給太太所任職的政府機 關單位,並列報93年度捐贈扣除額51萬400元,但這些畫作並未經主管機關認定價值和出 具證明,不具有文化資產價值,因此國稅局將這筆捐贈全部剔除,而後提起的行政救濟也 均遭行政法院駁回。 凌忠嫄進一步說明,如果只是具有一般市場行情的作品,不是特別的文物或古蹟都可以捐 贈抵稅,等於強迫國家購買不需要的用品,有違實物捐贈用以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 捐贈藝術作品時,要先經文建會認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而且是政府必須加以保護的重要 資產,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 【2008/01/25 經濟日報】 http://financenews.sina.com/bcc/000-000-107-104/403/2008-01-24/0408258059.shtml 今年起非現金捐贈抵稅 要填來源欄位 2008-01-24 04:08:56   五月份申報個人綜所稅,今年起,「非現金捐贈」會增加新的欄位,納稅人必須填寫 捐贈品是跟哪家廠商買的。國稅局會連結到營業稅的系統,看廠商當初賣出這些物品的價 格、時間、以及有沒有庫存折舊等問題。國稅局說,這可以「化零為整」,直接找出虛開 發票、協助納稅人不實捐贈抵稅的不肖廠商。(張雅惠報導)   納稅人經常用「實物捐贈」來抵稅,不過,物品的價值見仁見智,有些三C產品時間 久了、還有折舊的問題。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今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非現金 捐贈」會新增欄位,讓納稅人填寫捐贈品的來源廠商,國稅局會查核廠商是否開立金額過 高、或者不實捐贈的發票或收據,協助納稅人逃漏稅。(t)   「但是,如果有人買手機去捐,說價值一百萬,要認列一百萬,我們就會說不對,因 為手機有折舊,所以已經不值一百萬,很可能只剩二十萬,我們就會去pchome等市場查, 市價剩下多少」   國稅局稍早也曾發現,先生把太太自己創作的三十幅畫捐出去,然後列舉五十一萬多 元的捐贈扣除。國稅局指出,配偶以及受扶養親屬捐贈藝術品,除了具有文化資產價值、 或者政府亟欲取得或保護的畫作,否則,一律不得列舉捐贈扣除。 http://www.ettoday.com/2008/01/24/185-2222611.htm 堵住捐贈抵稅風 今年報稅一律要加註來源和金額 2008/01/24 22:32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不少富人都會利用「捐贈」的管道來「節稅」,不過,今年在報稅時可得特別注意了。因 為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以有以捐贈抵稅,一律都要加註來源與金額,以供稅 捐單位了解捐贈金額是否屬實,如果是有公司開立假發票協助逃漏稅,也將一併追查。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捐贈政府是可以抵稅的,因此許多高所得者為了少繳稅,最常使用的 方式就是以低價大量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於抵稅時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價值,但這些人 在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卻是以較低的價格,因而成為經常被使用的節稅方式。 雖然財政部以發布解釋令的方式堵住「捐地節稅」的管道,但捐贈抵稅的現象仍然存在, 只不過捐贈的物品變得五花八門,從骨董字畫、綠美化工程、電腦、課桌椅等,甚至還有 公司或集團協助提供抵稅物。 為防堵這種捐贈節稅,財政部將從今年報稅時開始,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有捐贈抵 稅,就必須加註捐贈物品的來源,如果是向他人或公司購買,必須註明購買的金額、發票 以及提供抵稅物的公司名稱等相關資料,作為國稅局日後查核之用。 國稅局未來在查核時,除了針對抵稅的個人進行調查外,也將針對專門提供抵稅物的業者 進行調查,一經查獲,逃漏稅的民眾得面臨補稅罰鍰的處分,而包括開立假發票的公司也 會因為協助他人逃漏稅,處以罰鍰和刑責。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125.232.196.22 (01/2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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