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樂活節稅》用人頭避稅 當心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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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節稅》用人頭避稅 當心弄巧成拙
【經濟日報╱呂旭明 (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8.01.24 10:32 am
資產雄厚的有錢人及第二代通常都是國稅局的查核重點,因此平時移轉資產時,就必須交
代合理的資金流程,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想分散所得,或是規避贈與稅和遺產稅,
輕易使用人頭,以免弄巧成拙,增加稅務風險。
舉例來說,王衍新(化名)的祖父早年為自耕農,過世後留下的田產於民國90年重劃,現
今市值估計高達6億元,幾幢位於商業區的房屋也長年出租給別人當辦公室,每月租金收
入亦達500萬元,這些資產皆屬王衍新高齡70歲的父親所有,目前正計劃轉入王衍新名下
。
王衍新因為家族留下的財富,生活無虞,平時都和同樣是富家子弟的哥兒們進出股市,四
處投資公司,最近王衍新朋友的公司即將上市,朋友與之商量後決定由王衍新作人頭,並
給他發行股份總額20%的股權。
事實上,王衍新祖先留下許多資產,像這種有高租賃所得的「田僑仔」,是國稅局查核所
得稅的重點對象。又因為王衍新的父親是很多不動產的擁有者,加上年事漸高,很有可能
為降低資產,而在生前陸續處分不動產;其中,重劃過的農地因搖身一變成為高價值的土
地,國稅局早已列入遺產稅的查核目標。
由於王衍新本身已經是國稅局追查贈與稅與遺產稅的重點對象,若又讓朋友用來做為人頭
分散股票,不但王衍新本人的所得稅風險極高,連帶背後真正擁有股權的高資產朋友,也
會同時被國稅局列入調查。
除了像王衍新家這種擁有鉅額不動產、高租賃所得者外,具有以下身分特徵的人,都是目
前稽徵機關選案查核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的重點:
一、所得稅查核對象:(一)高獲利的投資者:過去有些有錢人會透過架設多層控股公司
來遞延稅負,但最終獲利的投資人也容易成為國稅局查核的對象;且95年5月所得稅法修
正後,未分配盈餘稅改採商業會計法的稅後盈餘計算,不再像以前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可享有的稅負延緩效果。(二)補習班、幼稚園、演藝人員等執行業務者,本身並非稅務
專家,對特殊身分的課稅方式不了解,又因樹大招風,理所當然是國稅局注意的對象。(
三)大陸投資多年盈餘未匯回,卻直接存入人頭之境外金融中心(OBU)帳戶,國稅局將
選案查核,防其漏報股利所得稅。
二、贈與稅查核對象:(一)國稅局會特別注意公司在上市上櫃前,有無以顯著不相當代
價移轉股票,而有視同贈與的問題。(二)土地或股權出售後會有大額之資本利得,國稅
局將注意是否有將資金存入第二代之帳戶,或匯往境外。(三)老家族將持有企業的股權
移往海外公司後,背後股東為第二代或第三代者,或移轉的價格異常。此外,年紀輕卻突
然擁有鉅額資產者,本身賺取所得能力不足,將會被追查購買資產的資金來源。(四)最
低稅負制實施後,自98年度開始海外所得將課最低稅負,因此將鉅額資金匯往第三地的個
人或公司帳戶,將成為國稅局的重大追蹤目標。
三、遺產稅查核對象:(一)擁有鉅額不動產,或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擁有大額股票
者。(二)擁有農業用地目前正重劃中。(三)未及早規劃,在已屆65歲的敏感查核年齡
時,才開始轉移財產者。(四)以個人名義直接或間接持有大陸地區財產,或是在有租稅
協定的國家擁有財產者,國稅局因較容易交換資料而掌握資金流程,易被補稅。(安永會
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8/01/24 經濟日報】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125.232.196.22 (01/2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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