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直系親屬健保費 須同戶列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8年前 (2008/03/21 1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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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幫父母等直系親屬繳健保費,只要符合同戶申報的條件,納稅人即可全額申報代繳的健保 費列舉扣除額,且無扣除金額上限。但代繳健保費可減稅的範圍,並不包括旁系與其他親 屬。 財政部規定,納稅人與同一申報戶的直系親屬合併申報所得稅,代直系親屬繳交的全民健 保費,可以列為納稅人的列舉扣除額支出。但若代繳對象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姐妹等旁系 親屬),即使用戶申報,也不得列報扣除代繳的健保費。 舉例來說,納稅人甲有配偶及三名未成年子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同時申報扶養 年滿60歲的岳父母。甲的岳父母之全民健保費由其配偶負責繳納。依據規定,只要甲及配 偶和未成年子女,與岳父母同一申報戶報稅,岳父母的全民健保費就可全數列舉扣除。 【2008/03/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6680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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