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所有人變更成聯名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鋒之痕)時間18年前 (2008/03/27 02:5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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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房屋板問的問題,想請板上高手解答: 原本問題如下: 如果有預售屋所有權人為甲男,當房屋交屋後,欲將房屋所有權 變更為甲男與乙女聯名。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此間房屋 有銀貸680 萬,房屋購買總價是860 萬,貸款人為甲男,連帶保 證人為乙女。 請問,如果這樣變更為聯名的話,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mildmist網友的回應如下: 如果你說的聯名意指「以贈與方式移轉房地所有權持分予乙女」, 依法要繳納契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三者完納並經過移轉登記後,乙女才會取得房屋所有權持分。 至於贈與稅稅額,是按(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持分*稅率, 若未超過100萬時則贈與稅額為0元,但是還是要經過申報的手續。 公告土地現值可以看土地謄本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看房屋稅單或去當地稅捐單位查詢。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因為之前詢問土地代書的結果,對方回應說如果非二等親以內將房子變更 聯名的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點與我的認知有差異,還是說代書有 其它方式而不是用贈與的手法來變更聯名,所以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不過就我所知,即使用贈與的方式,如果連帶將債務一起轉移的話,贈與 金額扣除債務後如果小於111 萬,可以免課贈與稅。那麼,在變更聯名的 同時將銀貸也變成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免除有贈與稅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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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否支付對價予甲? 若是無償,係贈與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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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所說變更為聯名,是如何處理? 若是在建設公司把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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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移轉登記給甲之前,就變更契約當事人買方為甲乙,然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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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登記給甲乙。 或是買方為甲,移轉給甲後,再以贈與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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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1/2持分給乙。都是贈與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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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甲將一半的價金給乙,乙再交給建設公司,則會被認為甲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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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金給乙,依贈與金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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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說明,所以說不管哪種方式,其實還是用買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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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比較保險囉!不然就是得結婚後再轉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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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wfigV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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