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所有人變更成聯名的問題?
這是我在房屋板問的問題,想請板上高手解答:
原本問題如下:
如果有預售屋所有權人為甲男,當房屋交屋後,欲將房屋所有權
變更為甲男與乙女聯名。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此間房屋
有銀貸680 萬,房屋購買總價是860 萬,貸款人為甲男,連帶保
證人為乙女。
請問,如果這樣變更為聯名的話,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mildmist網友的回應如下:
如果你說的聯名意指「以贈與方式移轉房地所有權持分予乙女」,
依法要繳納契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三者完納並經過移轉登記後,乙女才會取得房屋所有權持分。
至於贈與稅稅額,是按(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持分*稅率,
若未超過100萬時則贈與稅額為0元,但是還是要經過申報的手續。
公告土地現值可以看土地謄本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看房屋稅單或去當地稅捐單位查詢。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因為之前詢問土地代書的結果,對方回應說如果非二等親以內將房子變更
聯名的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點與我的認知有差異,還是說代書有
其它方式而不是用贈與的手法來變更聯名,所以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不過就我所知,即使用贈與的方式,如果連帶將債務一起轉移的話,贈與
金額扣除債務後如果小於111 萬,可以免課贈與稅。那麼,在變更聯名的
同時將銀貸也變成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免除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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