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抵遺產稅 須過半繼承人同意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桃園市趙先生問:可否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的遺產土地,申請辦理抵繳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答覆:繼承人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如其同意抵
繳的繼承人數合於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也可申請辦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
9條第2項第3款規定,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須經全體繼承人簽章同意。倘因部分繼承
人不同意抵繳時,即影響遺產稅繳納及遺產的繼承移轉,為使抵繳遺產稅的實物能順利辦
妥抵稅及繼承移轉事宜,繼承人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者,雖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倘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即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但其應繼
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可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
【2008/03/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75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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