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產稅未繳清 不得分割遺產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潮州林先生問:父親剛過世,名下遺有銀行定存為何不能直接領出來辦理後事?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達到課稅標準,納稅義
務人均應依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
產稅申報。國稅局接到申請書後會儘速辦理調查及估價,經核定有應納遺產稅者,納稅義
務人繳清應納稅款後,主管稽徵機關應依規定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其經核定無應納稅款
者,應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若違反上述規定,納稅義務人將依規定,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規定,其屬民營
事業,將被處1.5萬元以下罰緩;其屬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將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
主管人從嚴議處,所以納稅人要求要移轉財產時,其所屬機關應謹慎,以免觸法而遭受懲
處。
【2008/03/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80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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