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綜所稅在何種情況下會收到核定通知書?
就我所知,在營利事業來說,稽徵機關核定該年度應納稅額後,
不論是否有應退或應補稅額,都會寄發營所稅核定通知書予營利事業。
但不太清楚的是,個人申報綜所稅,待稽徵機關核定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
會收到核定通知書呢?
1.在申報數=核定數,且無應補退稅額時→不會寄發核定通知書。
2.申報數≠核定數,且有應補稅額時→寄發核定通知書+補稅繳款書
3.申報數≠核定數,且申報應退稅額>核定應退稅額時(能退的稅較當初申報時要少)
→只寄發退稅通知單,不寄核定通知書。
4.申報數≠核定數,且申報應退稅額<核定應退稅額時(能退的稅較當初申報時要多)
→只寄發退稅通知單,不寄核定通知書。
所以只有核定後還要再補稅的狀況下,稽徵機關才會給核定通知書嗎?
其他的狀況下,除非納稅義務人提出要求 才能取得核定通知?
不知上述我所理解的情況是否有誤,請專家們不吝幫我解答,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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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5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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