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實務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零)時間18年前 (2008/04/23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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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答覆版友的回復,請熟悉稅務實務者指正說明,謝謝! -------------- Hello,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 免稅額111萬元。」「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 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 報。」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4條所規定。納稅義務人將銀行存款、現金或 財產等贈與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未依限申報,經查獲 者,除補稅外,將加處漏稅額1倍至2倍罰鍰。 該局最近查核贈與稅案,發現某君平日有將鉅額銀行存款轉帳至兒子、媳婦銀行帳 戶,無償供其使用之情形,已構成贈與行為,惟因不諳稅法,而未申報贈與稅,經 該局查獲除補徵贈與稅額外,並處罰鍰。 按上文,你的案例 (1) 雙方都需要繳贈與稅(轉帳金額 - 100/110 萬) x 稅率 (2) 贈與事實發生日(轉帳日)30天內完成申報,否則稅賦單位查到後要補稅+罰鍰 。 由於我沒有稅務實務經驗,我協助你把問題放到稅務版去詢問。 : 你好 : 在tax版拜讀到你的文章,想請教你一個問題, : 我先生曾經轉400萬給我媽媽請她投資股票 : 在一年之內變成600萬我媽又原封不動歸還給我先生 : 請問這樣兩方會要負擔贈與稅嗎?記得在哪看過一年之內的金錢移轉好像不用課 贈與稅 : 不過還是請教稅務高手比較保險, : 可否順便告知是稅法第幾條的規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39.207 ※ 編輯: iplab 來自: 60.251.39.207 (04/23 23:05)
文章代碼(AID): #183r0Y2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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