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綜所稅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需保存七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時間18年前 (2008/06/06 1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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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919&ctNode=657&mp=1 綜所稅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建議保存七年 《賦稅》2008/5/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常會詢問繳稅收據 及申報收執聯究竟要保存多久?該局建議應保存七年,以免未來補、退稅出現爭議時, 無法提出有利證明。 該局說明,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之保存年限,原則上宜由納稅義務人視實際需要自 行決定,不宜以法令硬性規定保存年限。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核課期 間,已申報案件為五年,未申報案件為七年。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 申報後,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七年,另現行不論是採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方式, 收執聯上均已明確列示「為保障權益,本收據(收執聯)請保存七年,以便日後查考」, 用意即在提醒納稅義務人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完成申報後,除保存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外,採用網路申報 者,還可透過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 年次」查詢確認是否申報成功,另外,選擇「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依規定應檢送證 明文件單據者,仍應利用申報系統列印「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及「附件 寄送信函封面」,於6月12日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分網:賦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5.Ptt-Charity 公益板歡迎您一起舉手之勞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84.74 ※ 編輯: akakapo 來自: 118.169.42.163 (12/31 21:20)
文章代碼(AID): #18IICac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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