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智慧牙)時間17年前 (2008/09/22 11: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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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來看: 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 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三、(刪除) 四、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 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 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 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外國僑民學校 設置辦法設立,且以該國與我國有相同互惠待遇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 免徵者為限;本國私立學校,以依私立學校法立案者為限。 六、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 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 八、郵政、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 處理廠 (池、場) 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 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 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 十、政府無償配供平民居住之房屋用地。 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 十三、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下略) 我想問的是,公有土地提供上述用途,則免徵地價稅, ,但若涉及到「出租」,是否就不適用? (舉例:公所土地出租給自來水公司廠房使用) 國有財產法第八條指出,國有土地有收益則不得免徵土地稅, 但「縣有土地及鄉有土地」呢?有類似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2.160 wisdomtooth: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09/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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