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是否一定得在1樓?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損友給我申請怪ID)時間17年前 (2008/09/26 22: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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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在下最近設立一個行號,是希望申請小規模營業人,開收據,免開發票的那種. 詢問台北市政府的辦事人員,說這樣沒問題,於是我就申請了.沒想到,前天突然有一個國 稅局的小姐打電話來,問我的營業目的,然後說了一句:[不行喔!小規模營業人一定得設在 一樓.你這樣子一定要開發票的.怎麼樣?你是要開發票,還是更改地址?]於是我就回答:[ 那我再找新的地址好了.]結果昨天就收到通知,說我的申請準了.今天又收到國稅局的信 件,叫我三天之內去領發票!我不是已經跟那個小姐說了嗎?!她怎麼還依然固我呀?! 想請問一下,要申請小規模營業人的話,是否一定得設立在一樓呢?倘若該地原已有公司 行號的話,那我在申請上還需要多準備什麼證件嗎?若該行號也是跟別人承租的話,那我 到底是應該要取得原房東還是現在的行號老闆的同意呢?這種情況下,我需要準備什麼證 件,以完成遷址作業呢?謝謝各位! ps.如果能將之後的流程教導在下,則更加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8.140
文章代碼(AID): #18tFT4Q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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