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合供申報、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LD)時間17年前 (2009/05/06 22: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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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chor (被遺忘的角落)》之銘言: : 我真的有認真看完置底文,也買了智富的書來研究怎麼計稅, : 以書上的公試與網路下載的 .xls 簡易計稅方試相同,但我還是有疑問: : 免稅額 385,000 = 77000 X 5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 儲存扣除額 : 346,000 200,000 146,000 0 : 綜合所得淨額 = 綜所得總額(夫+妻) - 免稅額 - 扣除額 : 569,000 (700,000+600,000) 385,000 346,000 423000+146000 = (700000+600000) -(77000*4+77000) - (246000+100000) 這只是一個恆等式 : 合併申報、分開計稅: : 妻所得 - 免稅額 - 配偶薪所得扣除 = 配偶薪資所得總額 : 600,000 - 77,000 -100,000 = 423,000 (計稅:26,290) : 夫所得不含妻所得淨額 : 59,9000 - 423,000 = 146,000 (計稅:8760) : 總納稅 = 26,290 + 8760 = 35,050 : 以上數值完全是計稅軟體算出來的 :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計算配偶薪資所得總額時, : 會多扣了一次紅色字體的扣除額 77,000 -100,000? : 這個部份應該在藍色字體時已經算過一次了。 仔細看看,你的146000+423000=569000 (是不是和原來合併計算淨額是一樣?) : 真的看不懂耶... @_@ : 請求高人指道,謝謝! 它主要是要降低薪資所得所可能造成的累進性,所以先把你配偶的薪資獨立出來 分開計算,計算時有先減除了配偶的免稅額和薪資特別扣除額77000+100000=177000 之後在算你本人與其他受扶養親屬的所得稅時,並不是從總額算下來。 而是直接從原先你們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569000(這當中所含的扣除額和免稅額, 有包含到你配偶的177000)。 因此就使用600000-177000=423000 然後569000-423000=146000 又或者你的是可以用700000-77000*4-246000=146000 (和上面一樣) 其中因為配偶的423000是已經減除177000了,所以569000-423000這一計算式中, 並沒有所謂的多減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14.84
文章代碼(AID): #1A0Phxr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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