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父母有租金所得需補稅,不應報扶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in the first )時間17年前 (2009/05/10 0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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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了兩年的稅 , 前兩年都是使用金融憑證 , 但因憑證裡面只有我自己的所得資料 , 並且當初第一次報稅時,不知道原來被扶養的家人所得也要計入...@@.... 所以 95 年報完稅之後 , 95/7/31收到退稅約 3000 元 但我疑惑的是 , 這個金額與我當初上傳的可退稅額 (1000元)並不同...退比較多?? 然後 , 就在過了一年之後 --->我覺得過了很久...已經搞不清楚是要我補何時的稅! 96/10月 我收到國稅局要我補繳錢的單據..@@.. , 約 5000 元 . 上面列出的所得是爸爸買了一些股票的股利所得 , 以及一筆租金收入約9萬...@@... 爬文了一下 , 應該是因為房客報了租金支出所以要補稅 , 對嗎?? 可是那個收入9萬 , 怎麼算好像都不對 , @@... 96年報完稅 , 一樣的狀況又發生 ,@@... 但今年去幫爸爸申請憑證 , 裡面也沒有租金這一筆 不知道我應該要怎麼報稅才會最正確 ? 租金收入應該要自己 Key 入並選採標準費用率 43% 那一個嗎? 另外想請問 , 如果爸爸有這樣子的收入 , 這樣子報扶養真的會比較划算嗎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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