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貸抵稅 年中變更用途與隔年遷移戶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Ethernet_Pkt)時間17年前 (2009/05/11 02:19), 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應該是屬於綜合所得稅的問題,裡面的列舉扣除額。 我是打算這樣申報的,詳細情況如下。 我有 97年度的房貸利息扣繳清單,房貸利息總共繳了 71萬左右。 在 97年度 7月之前,此房A 為我的戶籍所在地,且為自用住宅。 但是在 97年7月左右,房A 變更為營業用途, 而我也在今年一月變更戶籍,由 房A 改為 房B ( 房B 為自用住宅), 房B 在97年度的房貸利息約為1萬 (所以沒什麼用途)... 我想將房A 房貸利息,拿來列舉扣除, 71 * 1/2 = 35 ( > 30 ) 所以列舉扣除 30 萬 應該是可行的吧?? ※ 編輯: EthernetPkt 來自: 61.230.172.145 (05/11 02:33)

05/11 14:55, , 1F
可以。因為你是今年一月才變更戶籍的,不影響。
05/11 14:55, 1F

05/11 14:56, , 2F
但最後乘以二分之一是什麼意思?反正每戶上限就是三十萬啊
05/11 14:56, 2F

05/11 14:57, , 3F
(我懂了,你是指房A變更用途... ^^")
05/11 14:57, 3F

05/11 19:03, , 4F
所以房A 的一半還是可以列舉扣除囉?
05/11 19:03, 4F

05/12 00:41, , 5F
我覺得這可能要問一下國稅局...畢竟已經變更為"營業用途"
05/12 00:41, 5F

05/12 00:42, , 6F
已經不是"自用住宅"了
05/12 00:42, 6F

05/13 14:05, , 7F
自問自答:今天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 =>
05/13 14:05, 7F

05/13 14:06, , 8F
答覆為,可以照自用住宅的時間比例,來計算利息..
05/13 14:06, 8F
文章代碼(AID): #1A1ngWy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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