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賣自用住宅相關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臭男生)時間17年前 (2009/05/16 20:5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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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depends (伊特底片子)》之銘言: : 讀完幾篇相關文章大致上了解有哪些相關項目了 : 但盈虧互抵和重購退稅讓我有點混淆 : 情形: : 去年度買屋 900萬購入 : 賣屋 250萬售出 : 符合重購退稅條件 : 理解A : 1.財產交易所得 房屋評定現值*8% *鄉鎮 : 2.重購退稅 *附買賣契約 ←金額直接等同 1.財產交易所得 嗎? : 應該就不用管 財產交易損失 了吧? : 理解B : 1.財產交易所得 收入-成本 *附買賣契約 ←算出來會是負值, : 那要填在交易所得或交易損失呢? : (但填在損失沒得扣,無其他交易所得) : 應該就不用管 重購退稅 了吧? : 以上是我理解的兩個方案,都還有些小小疑惑,請板友指教。 很抱歉,真的看不太懂你想表達的意思, 而且,你提供的資料也不是很清楚,例如:買屋跟賣屋的標的物是不是相同? 所以,相關規定如下,你就看一下吧 財產交易所得 是指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的所得,包括: (1)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 用後的餘額。 (2)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 或權利的時價,和繼承後或受贈與後的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 但出售土地、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傢俱的交易所得,依法免稅。出售或交換房屋所得歸 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的年度為準;拍賣房屋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 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所屬年度為準。 註: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的金額,如檢附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 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 出房地的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 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 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財產交易損失的計算,參照:財產 交易所得的計算。 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日 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 轉登記的年度,自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 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此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1.2

05/16 20:55, , 1F
謝謝您熱心回答。抱歉忘了說明買賣標的物是不同的,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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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先進行了買進A屋,再出售B屋,大致法規已了解,只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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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要填單子時突然不知如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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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58, , 4F
等等再看一次釐清我的問題回信給您好了,非常感謝幫忙。
05/16 20:58, 4F
文章代碼(AID): #1A3hR2a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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