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5/21 00:1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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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get (小心!豬來報仇了.....)》之銘言: : 想拜託板上的稅務達人幫幫我... : 小弟我97.1結婚, 結果在申報96年所得稅時一時疏忽用夫妻合併申報 : 結果今年四月的時候收到一張公文 : 稅徵機關指稱小弟我是虛報免稅額 : 除了必須補稅之外, 還要被處罰一倍的稅額 : 害我不但要多繳一萬多塊 : 還被說是"虛報"免稅額....心裡真的很不爽 : 小弟我平時奉公守法,連闖個紅燈的勇氣都沒有 : 何況是"虛報"免稅額呢?? : 我根據公文上的電話打去詢問, 那個承辦人員居然說就算是不小心報錯也要罰 : 還說我就算去申訴也沒用, 一定不會過的.... : 結果我今天看報紙, 上面說好像是"故意"虛報免稅額才要罰一倍 : 但是我明明就是新婚一時搞不清楚才報錯的, 一點都不是故意 : 現在我強烈懷疑那個承辦人員唬弄我 : 後來核定的罰單下來, 要我6/6-6/18之間去繳錢 : 小弟我想拜託板上的各位稅務達人 : 要怎麼樣才能幫小弟我洗刷冤屈呢.....謝謝..... : "虛報"免稅額.....唉.....好大的帽子.....小弟承擔不起.... : 麻煩大家了.....謝謝 在下並非稅務達人,亦無能力替台端洗刷冤屈,但可以就在下所知提供若干規定供參: 行政罰法第7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反行政法上義務 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 、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同法第8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綜上所述: 原po可以主張「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倘若 能夠證明﹝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則依上揭規定可望爭取「不予處罰」,但是這就 是原po必須要做的家庭作業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6

05/21 00:49, , 1F
改標,但還是覺得未能表達清楚,可以提供建議嗎? ^^
05/21 00: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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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剛新婚卻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05/21 01:55, 2F

05/21 01:56, , 3F
還是覺得有點怪 XD
05/21 01:56, 3F

05/21 02:00, , 4F
前一年改成年度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05/21 02:00, 4F
文章代碼(AID): #1A52mdR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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