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扶養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離,不棄)時間17年前 (2009/05/22 15:59),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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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夫妻在 97 年 10 月結婚,所以今年是第一次報稅, 合併申報,都用列舉扣除額, 但是我扶養我的爺爺、奶奶,(都大於 60 歲) 我老婆扶養她的兩個妹妹,(大於 20 歲,但仍是學生), 因為是我統一申報,所以我在電子申報軟體上的扶養親屬, 直接把四個扶養名額都 key in 上次, 第一次申報的時候,忘了勾兩個妹妹在學, 所以後來把已經申報過的資料再叫出來一次, 將兩個妹妹的扶養資料改申登為「在學」,並重新上傳, 但是當「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列出來的時候, 免稅額項目的部份, 卻只叫我附上我老婆兩個妹妹的「父母親在職證明」,這樣好奇怪壓? 不是還需要附上他們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嗎? (我老婆母親無收入,父親所得低於免稅額度) 另外,我爺爺、奶奶不是也應該要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和他們的扣繳憑單嗎? (雖然他們扣繳憑單的額度都低於免稅額度) 這些為什麼都沒有要我附上來呢? -- 會感到寂寞,跟你身邊有沒有伴沒有關係, 而是因為沒有人真的了解你。 ~ From ~ peterkim "寂寞" http://peterkim.hellpara.org/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95.119 ※ 編輯: peterkim 來自: 140.115.95.119 (05/22 16:13)

05/22 16:43, , 1F
因為爺爺奶奶是"直系"血親..又大於60歲...所以可以不用付
05/22 16:43, 1F

05/22 16:43, , 2F
相反的你老婆的妹妹是"旁系"又大於20歲..所以要附資料
05/22 16:4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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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學證明應該還是要附的...
05/22 16:44, 3F

05/22 18:31, , 4F
妹妹的「父母親在職證明」,理由請看置底文FAQ第十一題。
05/22 18:31, 4F
文章代碼(AID): #1A5bjO1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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