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農用地租給電信公司蓋基地台
※ 引述《windforce29 (老闆)》之銘言:
: 如題
: 原本都是登記作為農用地,
: 如果租給電信業者蓋基地台
: Q1:電信業者可以用這份契約做抵稅的動作嗎?
基本上這樣的支出都是公司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如果沒有什麼特殊規定,原則上都是可以列為成本支出
: 如果可以
: 這就代表我們有收入必須要繳稅
: Q2:那下面兩種情況下的稅又要怎麼算呢?算法會不一樣嗎?
: 1)合約簽10年,租金一次拿足
: 2)簽10年,租金按月收
如果以年度所得來說,算起來的結果當然會不一定
你想問的應該是如果一次拿10年的租金,在申報所得稅時
可不可以把它平均分成10等分,當作每年申報時的租金收入吧
但綜所稅的收入指的是年度收入,也就是說你在該年度實際是有收到那些錢
應該要在同一年度列報
如果你已經簽約了,建議你向國稅局確認清楚
如果還沒,建議你改租金按月收,這樣最沒有爭議
雖然一次拿10年的租金可以賺多一點利息,但卻有可能要多繳稅喔
自己衡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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