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農用地租給電信公司蓋基地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夏天到囉~~)時間17年前 (2009/05/26 14: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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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force29 (老闆)》之銘言: : 如題 : 原本都是登記作為農用地, : 如果租給電信業者蓋基地台 : Q1:電信業者可以用這份契約做抵稅的動作嗎? 基本上這樣的支出都是公司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如果沒有什麼特殊規定,原則上都是可以列為成本支出 : 如果可以 : 這就代表我們有收入必須要繳稅 : Q2:那下面兩種情況下的稅又要怎麼算呢?算法會不一樣嗎? : 1)合約簽10年,租金一次拿足 : 2)簽10年,租金按月收 如果以年度所得來說,算起來的結果當然會不一定 你想問的應該是如果一次拿10年的租金,在申報所得稅時 可不可以把它平均分成10等分,當作每年申報時的租金收入吧 但綜所稅的收入指的是年度收入,也就是說你在該年度實際是有收到那些錢 應該要在同一年度列報 如果你已經簽約了,建議你向國稅局確認清楚 如果還沒,建議你改租金按月收,這樣最沒有爭議 雖然一次拿10年的租金可以賺多一點利息,但卻有可能要多繳稅喔 自己衡量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53.76
文章代碼(AID): #1A6uwTd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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