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有少報多少$以內得所得稅,不會被發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沉默。一種回應)時間17年前 (2009/05/30 22: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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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dle (所謂的弱是一種罪)》之銘言: : 就是^^||| : 少報的部分 在多少$金額$以內 : 政府是不會發現 或是 在政府的容忍範圍之內 : 先謝謝你的回答唷~ 節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三條第二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 所得,符合下列情形: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 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 9A 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 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 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 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 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另參 第 23 條 稅務違章案件應處罰鍰金額在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第 24 條 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 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 二、故意違反稅法規定者。 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75.201 ※ 編輯: beekchu 來自: 122.118.75.201 (05/30 22:09)

05/31 01:00, , 1F
合乎規則只有免罰..還是要補稅.....
05/31 01:00, 1F
文章代碼(AID): #1A8JpbJ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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