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房屋稅的截繳日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小稅務員)時間17年前 (2009/05/31 18: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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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maymay (狐狸喵)》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各位 : 今年的房屋稅是不是有因為放連假的關係 : 所以有延長繳稅期間至6/1 : 而且6/2,6/3沒有收滯納金 : 因為我只有看到台北市有發房屋稅延期的公文 : 那其他縣市的房屋稅也都一樣嗎? : 謝謝大家 稅捐稽徵法第20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稅條例第18條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 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部73/10/11台財稅第61140號函 主旨: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 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分別舉例函復如說明二。說明:二、依稅捐稽 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 金」之規定,其截止日期適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應加徵 滯納金之起算日分別舉例如左: 例四:截限日期為星期日。(順延1天至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三︰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四、星期五︰已逾2日,應加徵1%。(餘類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3.195

06/01 20:43, , 1F
非常感謝
06/01 20: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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