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購屋借款利息 同年度售舊屋買新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野狗)時間17年前 (2009/06/01 17:59),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先進, 去年5月我賣了舊屋,6月購新屋, 舊屋新屋都是自住沒出租,而且5月之前我戶籍設在舊屋地址, 6月購屋之後戶籍遷到新屋那邊。 我去年1月到5月所繳的舊屋房貸利息8萬多(賣掉後舊屋房貸還清了), 7月到年底繳新屋那邊的房貸利息3萬多, 這樣我報綜所稅時可以2筆利息都報? 還是只能報其中1筆? 我問了3個稅捐機關,2個機關跟我說2筆利息都可以報, 1個機關跟我說只能報其中1筆, 上網找相關資料,好像也沒這方面相關訊息, 因此來這邊提問,麻煩請熟悉這方面的先進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4.69 ※ 編輯: zuxx 來自: 140.112.154.69 (06/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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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以你現在申報所管轄的機關回覆比較準,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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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規定(算是立法上的瑕疪),所以如果審核的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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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握有裁量權(他們自己判斷),還是問管轄的稽徵所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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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規定「一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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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這部分原PO和我應該都了解,但中間的癥結點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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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以「同一屋為限」(同一年度內)。就因立法上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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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沒有辦法完全顧慮到所有情況,發生了特殊情形,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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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機關兩套說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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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13, , 9F
我了解你的意思,但申報書說明「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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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20, , 10F
還以為是照字面的意思 ...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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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1:54, , 11F
感謝2位大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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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8wPbF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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