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戶籍任意遷出 將補徵差額地價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herry Voe)時間17年前 (2009/06/23 06:4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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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4973309.shtml 戶籍任意遷出 將補徵差額地價稅 【中央社╱台中市20日電】 2009.06.20 12:29 pm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今天呼籲民眾,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被清查到,不僅要改依一般用 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還要補徵自遷出次年期的差額稅款,約為自用稅率的5倍。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的土地 ,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表示,如原適用優惠稅率的設籍人已將戶籍遷出,便與規定不符,將無法再適用自 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因此,特別呼籲民眾,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 自住或提供家屬居住,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 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 【2009/06/20 中央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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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權人遷出戶籍,但直系親屬仍在此一戶籍並住在此,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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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會被取消自用住宅稅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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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年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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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G0aal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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