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何謂教育勞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6年前 (2009/07/09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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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ma (啊哈~)》之銘言: : 想請教,有人清楚在加值及非加值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中所指 : 『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的教育勞務係指何者? : 這是朋友問的問題...其實我也問過國稅局營業稅相關人員,對方只回答說: : 『所謂教育勞務,係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該經營項目係屬教育勞務者,即屬 之』... : 但老實說,我還是不懂啥咚咚屬於教育勞務,有人知道嗎? 姑舉二個財政部的解釋函令,請參酌: 一、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54812號函 釋示函令標題:【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研究試驗免徵營業稅】 釋示函令內容: 各級公私立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收取代價,可視同提供 教育勞務,依照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54812號函) 二、財政部75/09/26台財稅第7545342號函 釋示函令標題:【所稱教育勞務及文化勞務之含義】 釋示函令內容: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之「教育勞務」,包括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 、補習班辦理教學、實習、研究暨必要之設備提供學生使用,以及科學館、博物 館辦理展覽、表演等活動。至「文化勞務」則包括上述教育文化機構受政府委託 辦理之學術研究、文學藝術等活動。 (財政部75/09/26台財稅第7545342號函) 所以; 「教育勞務」之主體限於: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以及科學館、博物館。 「教育勞務」之客體限於:辦理教學、實習、研究暨必要之設備提供學生使用;以及 辦理展覽、表演等活動。當然也包括各級學校接受委託, 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等勞務。除此之外均非屬教育勞務, 故當前最夯的產學合作育成中心的技術移轉已超越範疇。 台端所稱國稅局人員回答「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的答案有點問題。因為, 認定的權責還是在財政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5.10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25.10 (07/0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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