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閱讀秘書/FBAR表格
按美國財政部規定,美國人擁有或具有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只要金額超過1萬美
元以上,都必須在隔年6月30日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當年度的FBAR申報表格(Report of F
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情節輕重,處以民事甚
至刑事處罰。美國稅務局也在2008年10月發布新版的FBAR表格,除了揭露內容大幅增加外
,2009年起在美國從事營業行為者,即使非屬美國人或美國公司,都要一併申報FBAR申報
表格。
【2009/07/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43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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