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自動補報綜所稅 可免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29 09: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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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郭小姐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現在補報會受罰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俟稽徵機關將納稅義務人所得資料歸 戶後,除核定補稅外,尚應就補徵稅額依法定倍數裁處罰鍰;惟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未 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 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但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 ,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報繳,免受處罰。呼籲還未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者,請儘早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及補繳手續,才可免受處罰。 【2009/07/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4540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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