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額 清算日註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31 0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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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陳小姐問:公司最近要註銷,其帳上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尚有餘額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解散時,在清算完結分派剩餘財產後,已經沒有盈 餘可作分配,故應該在清算完結日註銷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餘額。營利事業合併時,合 併存續或新設公司可將合併消滅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餘額,計入存續或新設公司的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但計入稅額不能超過消滅公司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按稅額扣抵比率 上限計算的稅額。因此,合併消滅公司須在合併生效日,就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餘額 ,也就是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計算的稅額,予以註銷。 【2009/07/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4960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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