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與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 要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04 07: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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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贈與「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必須按土地公告現值課徵贈與稅,未申報者 不但要補稅,還要加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南部一納稅人甲78年度與朋友共同投資購買一筆土地,並以其中一名共同出資人乙的名義 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 事隔十幾年後,共同投資者在95年間協議將土地回復登記在當初各個實際投資人名下,甲 取回屬於其投資部分的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時,並未將土地的請求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而 改以兒子名義辦理登記。 國稅局以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約700萬元作為贈與總額,補課贈與稅69餘萬元並移罰。 財政部表示,甲在78年度共同投資購買土地,並登記在共同出資人乙的名下,甲對乙因此 擁有「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因此,當95年甲將應回復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土地,直接改以兒子名義登記,財政部認為, 甲已構成贈與「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給兒子的事實,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 並非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的「視同贈與」行為,納稅人若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不只要補 稅,還要按漏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個人贈與「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一定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 辦理贈與申報,以免被查獲除補課贈與稅外,還被加罰罰鍰。 【2009/08/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5624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156
文章代碼(AID): #1ATsn19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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