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票中10000 (印花稅 獎金以現金支付)
※ 引述《seedhyper (九降風日本要上映了!)》之銘言:
: 請問現在發票如果中6數字--10000元
: 那到郵局是可以換回多少錢?
: 是10000*(1-20%)=10000*0.8=8000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232.144.36
: 推 enoeno:沒錯!!郵局會扣20%的稅 其它8000會給你!! 09/28 23:10
: 推 moft:別忘了.還有4/1000的印花稅(銀錢收據)=10,000*4/1,000=40 09/28 23:20
: → hank0624:假如聰明的話 可以避掉印花稅 09/29 01:05
: 推 asdfghjklasd:拿去買掉? 09/29 16:19
: 推 wrecked:領支票? 09/29 17:31
: → kai761:不能夠直接兌領存入帳戶吧,要怎避印花稅? 送我? 09/29 17:33
: 推 kejun:領支票就好了, 再存進去帳戶即可. 09/29 21:40
: 推 kai761:問題是 依統一發票領獎辦法,中獎人要填收據領獎金,不是支票09/29 22:28
: (略..恕刪)
: → hank0624:關鍵在於 印花稅第五條 10/05 18:35
: → hank0624:第一項第二款: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10/05 18:36
: → hank0624:點到為止 就好 10/05 18:36
: → hank0624: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被財稅高考及格的老師教過 10/05 18:38
: → hank0624:傳授的小撇步 以及讀過印花稅之後才真正了解 10/05 18:39
: → hank0624:如何 避掉印花稅,可不是逃稅唷 10/0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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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就h大的「小撇步」提出不同的看法供參:
其實 kai761 大已經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的規定,
第 8 條 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第 9 條 中獎人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當地代發獎
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
第10 條 受託代發獎金單位代發獎金時,應驗明中獎號碼及領獎人國民身分證並取
具領獎收據後辦理給付;核發特獎、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時,並應核對
中獎清冊。
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並檢同中獎
統一發票收執聯與領獎收據,彙送專責單位核銷。
其次,《印花稅法》
第 5 條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
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
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略)
四、承攬契據:(略)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略)
重點就在於,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第10條的規定,
1.中獎人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
洽填收據領獎。
2.受託代發獎金單位代發獎金時,應....取具領獎收據後辦理給付......
3.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並檢同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
與領獎收據,彙送專責單位核銷。
而上述「領獎收據」基於簡化作業,就印在統一發票收執聯的背面,中獎人領獎時,
必須將相關「領獎收據」各欄資料填妥後,始得據以領獎。受託代發獎金單位也必須
取具領獎收據後辦理給付,以及在發獎後列冊並檢同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與領獎收據,
彙送專責單位核銷。
因此,統一發票的兌獎作業,雖可應中獎人的要求將獎金轉存入帳,或以開立支票的
方式兌付大額獎金,但這些動作均必須在中獎人依照規定填具「領獎收據」領獎之後,
更何況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還必須將「領獎收據」彙送專責單位核銷,缺一不可。
此時「領獎收據」即該當《印花稅法》第5條所稱「銀錢收據」,應照章納稅。
再說得淺顯一些,倘若欲以轉帳or轉匯or開立票據的方式規避「銀錢收據」,因該等
轉帳....之證明均非該辦法所稱「領獎收據」,無法據以兌獎,亦無法據以彙送專責
單位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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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hank0624的講法:因為被財稅高考及格的老師教過,傳授的小撇步,以及讀過印花稅
之後才真正了解如何避掉印花稅,可不是逃稅唷!
不知當年是那一位名師傳授的小撇步,或者是h大誤解,總之,h大所謂的「小撇步」,
應該無法成立。
為避免以訛傳訛誤導鄉民,所以特別找了主管印花稅的承辦同仁(貓空財政碩士)及主管
統一發票的同仁討論,結論如上所述,此說也經其相關上司同意。姑且供參,並請指正。
(ps.當然這群人好像也都是高考財稅&相關研究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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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0.44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0.44 (10/10 19:13)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0.44 (10/10 19:19)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0.44 (10/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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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詢:若以收受票據(包括支票、本票或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
「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如上文末段所述,倘若欲以轉帳or轉匯or開立票據的方式規避「銀錢收據」,因該等
轉帳之「證明」均非該辦法所稱「領獎收據」,無法據以兌獎,亦無法據以彙送專責
單位核銷。是以,這一招在本例尚不可行。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1.202 (10/12 22:43)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1.202 (10/1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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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簡覆h大:
和尚說:
施主,且請放下!那怕是做學問,也不要執著。
執著就會著相,就會產生無明,就會遮蔽般若。
施主倘若不信,大概也找不到其他答案!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1.202 (10/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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