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信用卡繳生活費 紅利創小利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10/28 21:3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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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hsg (我最愛布丁了~)》之銘言: : 新聞標題有點糟,不過就不改了~ : http://0rz.tw/fGAWq : 第二段說到 : 李菁如的省稅招數從每年開徵的房屋稅、燃料稅、地價稅等各種定期稅開始,她說, : 因為知道目前政府各種送達繳稅通知的方式,其實並不符法定送達程序,不能加徵滯 : 納金,因此舉凡房屋稅等類似稅單,她都盡可能延後繳,以房屋稅為例,如果繳費期 : 限是5月底,她可能會在5月或6月向開徵機關以「沒收到稅單」或「出國」等理由,請 : 開徵機關再重新開單,如此便可以省下一點小小的利息錢。 : ============================================================================== : 真的可以這樣搞?法定送達程序又是如何?(難不成得寄雙掛號?@@") 信用卡繳生活費 紅利創小利 ‧聯合理財網 2009/10/28 【聯合晚報╱陳素玲】 --- 上面先把該網名稱、記者名稱列出。 這篇報導說「不符法定送達程序」絕對是錯的。 一、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稅。且汽燃費的開徵,係依公路法27條1項授權訂定的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依該辦法第5條、第11條3項,係採公告開 徵方式辦理,非以繳納通知書送達為要件。->也就是根本沒送達的問題。 若未繳,主管機關會依公路法75條限期繳納,再逾期不繳,除了追繳,也會 罰鍰。 二、目前房屋稅、地價稅開徵係以平信寄送。 依行政程序法、稅捐稽徵法18條,並未規定必須以掛號寄送,故以平信方式 郵務送達並無違反送達程序。 只是,稅捐機關能否「舉證」已經合法送達的問題。 也不是送達不合法。 (看過稽徵機關的作法是會再以掛號寄出催繳,仍逾期才再徵滯納金。) --- 沒必要賺那點小錢,浪費國家資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i761 來自: 114.36.240.19 (10/28 21:39)

10/28 21:57, , 1F
推推~感謝解惑~
10/28 21:57, 1F

10/28 23:11, , 2F
以前我都是電話中請當事人撥冗前來櫃台當場補發並簽收回執...
10/28 23:1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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